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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後藍綠大翻轉,政經情勢大解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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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弟在說政治單元,今後先告一段落,接下來由王源澤、劉芸先帶大家聊政經唷

先不論邊開票邊投票對誰有利,但預想最糟的情況已然發生。中選會勢必被藍綠訂到飛起來。
另一頭來看,丁守中主張被棄保,提選舉無效若成功,重新選舉對他有利嗎?我並不認為!畢竟他連「連勝文防線」都沒守住。


棄保效應發酵?

先來看台北市的選舉結果,柯文哲險勝3254票,成功連任台北市長。另一頭的丁守中,提起了選舉無效之訴。合理與否?來看幾個數字(中選會傳送門


台北市總投票數:1414816 = 5617+577566+244641+580820+6172
柯文哲得票數:580820
丁守中得票數:577566
北市投票所數:1563

柯丁差距票數:3254
差距比例:0.23%
台北市最終投票時間:19:46
台北市結束開票時間:11/25 03:42

差距小於千分之三,達到可驗票的標準。丁陣營現在主張的,就是邊投票邊開票產生棄保。確實19:10時姚文智即將宣布敗選時,台北市還有人在投票,每個投票所只要10個以內的人,驚覺大勢已去從投姚變投柯,確實有翻盤的可能。
但敗選全怪罪於棄保效應,理由似乎也不見得充分。因為丁守中這回,原本寄望姚文智催出20萬深綠票,把柯文哲票數壓低到60.9萬的連勝文防線。姚文智確實催出24.4萬票,也把柯壓到60萬票以下。可是丁自己的票數,卻比連勝文防線還要低,12行政區也只贏了松山、信義、中正、大安、文山等5個區域。佛系打法催不出基本盤,自己也得負責。
棄保效應,或許可能;佛系輕敵,也得承擔。

藍綠訐譙中選會成共識

(圖片引自UDN.com)

選戰底定之後,藍營為台北翻盤找理由,綠營為全台大敗找原因,中選會勢必成為攻擊焦點。
首先中選會在選前,從公投收案、候選人資格認定、公報刊登都出現問題,當時中選會主委陳英鈐,就已經被藍營立委質疑是「助選會」,要求主委下台。


另外來到選舉當天,投開票時程大延誤,讓中選會宣布四點有排到隊都能投票,卻沒有考量到開票的公平性,也被綠營質疑影響選情。顯見中選會在主辦這回史上最複雜大選,壓力測試並沒有做好,推估投開票的冗長程度,只是紙上談兵。
藍綠雙方,這時想必已磨刀霍霍,朝向中選會而來。只是最壞的結果,就是有人輸到不服氣,這果然在台北市發生。您能想像從16:00開始開票,到19:46全數投完,一路開到隔天凌晨03:42,鏖戰超過11小時的開票,差距卻只有千分之2.3。輸的那一方果然提起訴訟,後續恐怕還有得打。

重選對誰有利?

(圖片引自setn.com)

只是選舉無效官司確立,恐怕就得重新投票。但這樣做,對丁守中真的有利嗎?個人覺得恐怕並不樂觀。
如果真的重新投票,現在已經知道姚文智確定選不上,綠營選票不可能持續留著,那選票會灌到哪邊?不用問一定是柯文哲比較多。
畢竟從選前的政論節目,許多民進黨來賓,都已經直接、間接操作棄保,甚至傳出有黨政高層,與柯文哲密會過。這樣還能天真的想像,姚文智的選票會大部分留給丁守中嗎?
所以進行到第二次投票的話,丁守中跟柯文哲的差距,肯定不只3254票,差距甚至拉到以萬單位計算。這樣的結果,對丁守中無疑是自取其辱。但既然官司在走,也只能尊重。



對藍營來講,沒有奪回首都確實可惜。但以市長、議員的選舉結果來看,柯文哲得票不如預期,加上友柯的議員,大部分也是面臨挫敗,柯文哲旋風已然消風,要直攻2020的可能性已經微乎其微。國民黨不如好好利用本身的29席議員,加上其他親藍的議員,先把議長寶座留下來,藉以制衡北市府團隊,或許還比較合適一些。
選情越來越熱,臨時支援也要說好講滿
最後五天選情如何,讓我們繼續看下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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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擔心豬一樣的隊友,更擔心沒有神一般的高手。「豬」隊友們一一現形,主將一個頭兩個大之餘,危機處理更為重要。
高雄市長從躺著選到五五波,成為全台關注焦點,想必是所有人始料未及的。尤其韓國瑜、陳其邁兩人選情緊繃,一不小心就可能相互翻盤。先說結果,個人認為吳敦義的發言確實衝擊選情,但韓國瑜的危機處理,也值得借鏡。整體而言,陳其邁勝率略高的態勢,失言前後也不會有拉開差距的「巨變」。

吳敦義大失言 vs 韓國瑜急切割


黃俊英的走路工事件,讓他含恨而終,吳敦義為愛將抱不平爆粗口,不只攪亂高雄市的選情,更讓全台藍營選情都有影響,這也是所有人急著切割的原因。
先講國民黨的處理方式,第一時間要大家不要對號入座,7個小時後再道歉,失分恐怕比當下道歉更嚴重,這樣的態度顯得心不甘情不願。但也或許正是這種心情,眼看輿論延燒,不得不出來道歉止血就選情,是不是真心可見一斑。




對比吳敦義的推拖拉,韓國瑜快刀斬亂麻的方式,就高明許多。除了是第一個敢譴責黨主席的候選人,讓他留住部分中間選民的票之外。後來他補一句「寧可乾淨地選輸,也不要骯髒地勝選」,順勢又把黃俊英的走路工事件,倒打回綠營身上。而且活動上高唱被霸凌的詹雅雯的歌,也算是另一種止血。我想這大概也只有這種「標題王」,才能想到這樣的對策。部分前輩對此評論,說這創下台灣民主新境界,個人覺得是言過其實了。畢竟到頭來,這還是藍綠對抗,只能說這樣的口號值得嘉許,也希望所有人能夠說到做到。

不過今天跟其他朋友討論到這件事時,有人對我的看法不太認同。比方說他認為吳敦義是在不公開的私人場合講這些話,講話的對象都是藍營自己人,被人家錄出來很無辜被霸凌。如果這樣的邏輯能夠成立,想必也等於認同邱議瑩的「陪睡說」沒有爭議!


邱議瑩的陪睡 vs 陳其邁冷處理
邱議瑩「陪睡說」,是在道明中學的校友群組中,以及校友會上致詞時提及。如果吳敦義「母豬說」能夠合理化,那邱議瑩為何不行?
失言就是失言,標準應該一致!但既然說到這個事件,那也來比一下如何危機處理。




邱議瑩對韓國瑜是這樣評論:
「你要你的老婆讓韓國瑜睡一晚,當成是你提供了工作機會之後的報酬嗎?」

但韓國瑜的話卻是這樣說的:
「只要能到高雄投資,提供一千個工作機會就親一下、提供一萬個以身相許、陪你睡覺。」
「是晚上陪你泡茶聊天,不要想歪。」

很明顯地看到,邱議瑩說要老婆陪睡覺的說法,顯然是過度腦補了。畢竟韓國瑜發言有問題,但卻也不是邱議瑩所講的那樣。只是後續的處理方式,個人認為並沒有加分。因為邱議瑩並不認為有失言的問題,所以也沒有表示歉意,甚至要對手韓國瑜,先為不當發言來道歉,並把指責導向網路霸凌(確實有些發言已經是謾罵)。至於主將陳其邁,對這起事件回應說「尊重邱委員的發言」,同樣也是冷處理。
對於綠大於藍的高雄來說,邱議瑩的發言凝聚了基本盤,但也嚇走部分中間選民,如果一來一往選票沒有大量流失,冷處理確實是個合理方法,就讓其他議題蓋過去就好。不過現階段高雄的選情緊繃,再加上之前邱議瑩的其他爭議發言,也在媒體上被大做文章,大肆報導之下,冷處理不道歉能不能「少扣分」,我是打上個大問號。


選前7天「母豬」衝擊選情?
短兵相接時刻,任何錯誤都會被放大。吳敦義的失言,或多或少衝擊高雄,乃至於全台灣的選情。但對高雄影響有多大,我個人認為並沒有想像中那樣大。事件前後,我始終認為陳其邁的勝率55%上下,韓國瑜是45%上下,陳其邁贏面稍大的態勢,還是沒有多大改變。除了基本盤綠大於藍,歷次民調綠營隱性選民多也是事實。



有人會問吳敦義失言,難道不會激化綠營基本盤,嚇跑淺綠或中間選民嗎?首先,基本盤被激化,是因為有危機意識。從韓國瑜三山造勢,一場比一場爆棚的狀況來看,深綠的選民早就被激出來。到這個節骨眼還能催出多少基本教義派,我認為人數有限。
再者,中間選民票雖然被吳敦義趕走,但我認為這股「韓流」代表的,是現在許多高雄的選民,支持的是韓國瑜而不是支持國民黨,這跟其他選區有些不一樣。所以在事發當下,韓國瑜雖然做切割,也被說「不厚道」,但至少他保住了藍營的票,以及部分中間選票。畢竟現在不論黨內外,對吳敦義反感的人,還是佔多數。

距離投票,只剩最後7天。不論最後勝敗,高雄選舉的過程,勢必成為台灣選舉史的經典。

睽違一個月再登板,雙倍時間10分鐘講好講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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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1124前夕,關於婚姻平權的相關公投案,我的立場應該跟大多數人有很大的不同。


公投小抄產生器:http://se.piee.pw/BTNPD

這五項公投,目前網路上流傳的投票指南,就是光譜的兩個極端。但同性婚姻,絕對不是YES or NO,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。

最終來說,愛是沒有性別之分的,同性婚姻最終,還是要靠民法來保障。只是現階段直接修民法,真的是最好的選擇嗎?來看一例一休、軍公教年改,如此倉促修法、配套不完整,引起了多少風波?尤其民法的架構,規範了債權、物權、親屬、繼承,目下時刻認為已經想周全的修法,如果因為過於理想,修法後問題一籮筐,又陷入二修、三修倉促修法的無限迴圈。

基於這樣,我覺得要修改民法之前,立專法是比較可行的。藉由專法「準用」一些民法的規定,先試行同婚的一些規範可不可行。如果碰到爭議的地方,可以透過主管機關的函釋,先行解決問題。等施行一段時間(比如說一年後),再把這些需要入法的函釋,一併納入修法考量。等到專法更為穩定之後,修民法的壓力與障礙就會變小,時程也能加速,專法的階段性任務就此結束。



105.12.10同婚遊行新聞採訪

不過有些人對專法有疑慮,認為說專法叫歧視、違反人權,這麼說就言過其實了。專法在法律上,其實是「特別法」,規範一些特別的狀況。而且「特別法」是相對於「普通法」的概念,如果要無限上綱,認為立專法是「歧視」,那心胸也未免太過狹隘。舉例來講,我們已經有了《勞動基準法》,如果還要再立《醫師法》、《律師法》,難不成我們是「歧視」醫師、律師嗎?因此現階段規範婚姻關係的《民法》,一步到位還有疑慮時,專法何嘗不是個好選擇?

復鑑於婚姻自由,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,就成立上述親密、排他之永久結合之需求、能力、意願、渴望等生理與心理因素而言,其不可或缺性,於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性傾向者間並無二致,均應受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之保障。

大法官釋字748號裏頭,對於立專法、修民法,並沒有特別的意見。當時解釋文聰明的地方,就是預留兩年的落日時間,讓行政、立法單位,與社會進行溝通,找出最為適當的方法。如果相關單位怠惰,違憲條文就自動失效。但我想藍綠兩黨,不會坐視「自動失效」的發生。因為之後要收拾的殘局,恐怕更大。這時護家盟與伴侶盟的公投,不論結果,都讓藍綠沒有怠惰立法的理由了。


不管最後公投結果如何,我覺得對於同婚應該保持樂觀態度。因為現在同婚,已經不是同性戀能不能結婚的問題,而是該怎麼結婚的問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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