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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chive for 10月 2019

當初引渡逃犯不成,如今風水輪流轉,變成拒絕逃犯入境,何其諷刺?



回想四個月前,香港特首林鄭月娥,對於暫緩修訂逃犯條例時,我國的法務部是這樣說的:
[Ettoday] 港府暫緩《逃犯條例》牽扯台灣!我3提司法互助被「已讀」 法務部怒了
[蘋果日報] 港府修《逃犯條例》牽扯台灣 法務部:三度提司法互助被「已讀不回」


香港屬地主義的法律概念,對於領域外的犯罪,是無法追訴的,到台灣受審,是必要的處置。不管陳同佳被投案也好,真心悔悟也罷,之前就因為香港沒法審理,所以才扯出修訂逃犯條例。而林鄭本來想藉此,放寬一些將逃犯送往中國大陸境內的禁制,被許多人看破手腳,引起了反送中的社會運動。但現在被看破手腳的,反而變成我們台灣政府?

司法管轄權,也算是彰顯主權的作法之一。就像「台灣之恥」的跨國詐騙,為何我們得積極爭取嫌犯回台受審,也不要遣送中國大陸,這就是原因之一。法務部、陸委會要求香港提供陳同佳在港犯罪事證,屬於合理範圍;藉此要求簽訂「司法互助」,可以打蛇隨棍上;若堅持沒「司法互助」就拒絕陳同佳,理由就站不住腳了。

回想當時辦案情形,陳同佳犯案後回到香港後,是由香港警方先行偵辦,並逮捕陳同佳問取口供後,通知台灣警方共同調查。就連被害人潘曉穎的遺體被丟到哪裡,也是港警提供線索去找到的。可見當時,台港雙方即便沒有司法互助,也能夠合作。因此法務部、陸委會的理由,顯然就站不住腳了。

若拒絕陳同佳入境投案,是基於「陰謀論」,那麼以目前香港《逃犯條例》規定,逃犯無法送到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」,這時送到台灣來,不就正好彰顯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嗎?


好在21日下午,我國政府做了一個解套,「只要陳同佳出現在機場就抓」,不然若真開了拒絕入境的惡例,恐怕之後其他跨國犯罪,我們也別想彰顯正義了。

拒收陳同佳為哪樁?


9月時接獲華岡電視台的邀約,錄製一段台呼破口。

結果一看,居然出現在第一集,感覺滿受寵若驚的,貼出來給大家看看唷。
檯面上下,真真假假。什麼能做,什麼能說,都得深思熟慮,畢竟外交是個極度細膩的工作。


福岡分處公布的兩封賀電,到底是真是假?我的答案,用一個經典橋段來形容,那就是不可能的任務。



用錄音帶交付任務,聽完後自動銷毀,任務失敗的話組織也不會承認和你的關係。




日本首相安倍晉三、副相麻生太郎,分別致贈了「中華民國」108年國慶的賀電,而這也提前在福岡的慶祝酒會上公布。只是外館公布之後,官房副長官岡田直樹立即否認沒發出賀電。外交部則說,這是一個「長期信任的日本友人」轉交,駐日代表謝長廷則說,日方沒說這封賀電是假的......。


整件事感覺陷入羅生門,其實還是有些蛛絲馬跡可以拼湊。

1. 賀電的真實性
從賀電的樣式來看,麻生太郎那一封是毛筆寫成落款,感覺比較有可信度。反倒是安倍的賀電,僅用PPT打字呈現,卻沒有刊出原件翻拍,可信度相對較低。

從來源來看,這位「長期信任的日本友人」會是誰?推測最可能的人,應該是安倍的胞弟,山口縣眾議員岸信夫。除了岸信夫與台灣高層關係友好外,加上安倍選區是也山口、麻生選區是福岡,以地緣關係來看,這樣的可能性相當高。

再來看謝長廷的說法,假設「日方沒說賀電是假的」這句話是可信的,那上述的推論就有可信度。再來要討論的是,為什麼日方縮手了?

2. 日方縮手的原因
承接前面「賀電為真」的假設,日方收手的原因,總歸一句,就是外交現實。

根據1972年《中日聯合聲明》,日方承認「中國」的代表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,對於「中華民國」,自然就沒有正式外交關係。因此若公然發布這樣的賀電,很有可能受到中共的壓力,而必須要有所收斂。再者,這兩封賀電都用「中華民國」正式稱呼,敏感性不言可喻。

在這樣的氛圍之下,這兩封賀電,很可能是以「友人」的身分,私下發給我國外館或是駐外人員。一旦私下動作被公開,就變成「自動銷毀」,日方自然得否認所有做過的事情。


總結而言,如果賀電為真,把私下的友好公開化,很可能讓台日關係適得其反,這樣做法的外交判斷瑕疵不小;若賀電為假,直接偽造變成台日關係大突破的證據,這恐怕是國際醜聞。(後者個可能性應該微乎其微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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